21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利群购物广场销售海产品污染物超标6倍
鲁网8月11日讯 8月10日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。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,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,对粮食加工品、水产制品、糖果制品等11大类食品16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,共21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。烟台市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、青岛市青岛家佳源(城阳)购物中心等企业销售产品上质量黑榜。
通告显示,本次不合格产品中抽检问题主要为农兽药残留超标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、微生物污染、生物毒素、其他污染物超标、质量指标不达标等。其中,烟台市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(下称“利群蓬莱购物广场”)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龙头鱼,N-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,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(GB 2762-2017)规定,水产制品中N-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.0 μg/kg。而利群蓬莱购物广场 抽检海产品中,N-二甲基亚硝胺含量为24.2μg/kg,超标国家规定值六倍。
据了解,N-二甲基亚硝胺是N-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,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-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。海产品N-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,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。N-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,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。
天眼查显示,利群蓬莱购物广场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利群股份”)全资控股企业。利群股份官网显示其为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(601366),目前在商业连锁领域拥有大型零售门店100余家。4月30日,利群股份(601366)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: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,410,333,499.14元,同比减少32.94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-68,070,908.53元,由盈转亏。
值得注意的是,利群股份下属企业此前也曾多次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。2020年5月,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,利群集团青岛百惠商厦股份有限公司、利群集团胶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检出不合格食品。今年7月,利群集团平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鹅蛋兽药残留抽检不合格,抽检单位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。2019年12月,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池超市销售的三星酸菜王,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通报。
根据通告,对于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控制风险,立案调查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本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见下表。 (本网记者)